因侵犯主刀医生人格权,知名医务人员终审败诉_焦点速递
2023-06-18 20:47:56   南方都市报

6月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认定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侵害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医生王勇人格权,一审法院判令艾芬承担删除微博、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两年半纠纷迎来终审

艾芬与王勇之间的纠纷已经超过两年半。2020年12月31日,艾芬发文称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存在不规范的诊疗行为,导致其在白内障手术后出现视网膜脱落,右眼近乎失明,并开始了“维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期间,艾芬频繁地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公开发布针对其主刀医生、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王勇的极具侮辱性言论及不实信息,这让王勇的工作、家庭和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导致了他极大的精神痛苦。

2022年4月,王勇决定起诉艾芬,当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023年1月,王勇诉艾芬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艾芬败诉。根据判决书,艾芬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需要删除相关微博、首页连续60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王勇恢复名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赔偿王勇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艾芬当即选择上诉。

2023年5月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争议焦点为艾芬所发布微博内容是否侵害王勇的人格权。

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武汉爱尔公司对艾芬的诊疗行为涉及专门性技术问题,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未经医疗事故或民事诉讼等程序进行处理并作出相关认定之前,或武汉爱尔予以认可之前,不能得出武汉爱尔的诊疗行为确有过错并造成艾芬相关损害后果的结论。艾芬行为已超越了正当评价的界限,构成夸大、歪曲或捏造事实。

法院终审判决中明确指出,艾芬是专业的医疗人员,应当明知医患争议应当按法定程序处理,其发布上述不当言论存在过错,认定艾芬应承担侵害人格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同时成立。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院终审判决中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发言时仍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有任意夸大、歪曲或借机贬损、侮辱他人人格等行为。

爱尔眼科:将继续支持医生依法维权

对这一判决结果,爱尔眼科于6月14日发布声明,表示将继续支持医生依法维权,以实际行动为患者服务。

声明中还提到,另一位深陷舆论漩涡的医生李剑华。他起诉网络大V陈果(网名“我是佩儿”)网络名誉侵权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果上诉,维持原判。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指出,陈果关于李剑华无证行医的言论构成诋毁。陈果在未合理查证的基础上即发表李剑华学历造假的言论,亦构成对李剑华的诋毁。目前,李剑华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

爱尔眼科表示,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为依据处理医疗纠纷,是维护稳定医疗秩序、构建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石。未来,爱尔眼科将继续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高度重视,积极改进,持续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文: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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